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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价格杠杆撬动能耗下降

2007-01-25 16:35:45      来源:200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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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www.cpnn.com.cn/" target=_blank>中国电力新闻网  回顾过去的2006年,单位GEP能耗降低20%这一刚性指标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为打好“十一五”开局之年的节能战役,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强化节约的政策措施———将能耗指标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重拳出击高耗能、高污染的钢铁、电解铝、焦化等行业;与能耗高的钢铁大户签订降耗“军令状”……但到去年年末,一个尴尬的现实仍摆在世人面前:降耗指标虽有下降,但目标并未实现。

造成我国能耗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的水、电、气、石油、土地等资源价格,由于长期受到政府管制,已被严重低估,市场规律无法自动调节能源消费行为,使国家降低单位GEP能耗的努力收效甚微。

偏低的资源产品价格,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不能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以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来说,它不仅应包括生产中各种直接间接的费用、必要的利润,还应包括破坏污染环境所形成的环境成本。而现实情况却是,即使是污染治理得比较好的企业,其产品价格也只包括了实际治理成本,而没有包括环境退化成本。资源价格的扭曲,一方面,使资源价格无法有效、真实地反映社会需求,价格机制无法按照市场规律来调节资源的生产和消费;另一方面,资源的廉价或无偿使用也带来了浪费和效率低下。

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约低10个百分点。同时,环境污染却日益严重。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高能耗状况,就必须改变能源的定价机制,利用价格手段来有效抑制能源消耗。

我们欣喜地看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目前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岁末年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通过。按照该《意见》,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这套方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的解释,此次价格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

2007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重要一年。促进经济工作从“又快又好”迈向“又好又快”,将成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大亮点。“好”在“快”前,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思路将更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以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会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我们期待着,价格杠杆能在节能降耗中发挥重要作用,2007年的降耗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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