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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玻玩弄仲裁清欠 上交所能否给其颜色

2006-11-15 11:28:19      来源:天泰研究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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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洛阳玻璃公告指出:洛玻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本金)共计620,157,272.18元。截止公告日,洛玻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已偿还(本金)12,122,434.03(现金偿还)元,为取回其所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占用费,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将依照其在2006年11月3日与洛玻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所签定的资金占用确认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决定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已获得洛阳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以清欠洛玻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所占用本公司及其有关附属企业的资金及占用费。话说,通过仲裁条款就能解决清欠问题?人们不禁要问:洛阳玻璃又在搞什么名堂?  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洛阳玻璃控股股东,刘宝瑛身兼两两公司董事长。洛阳玻璃清欠搞仲裁游戏,好比儿子与老子之间,外人又怎能参合,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既然如此,洛阳玻璃为何要走仲裁清欠之路呢?固然,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度可以迅速解决金融争议,避免诉讼两审的冗长,避免了久拖不决现象,维护了经济关系的正常流转。同时,专家裁判能够明辨是非、公正无瑕,但洛阳玻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的利益与制约关系,仲裁的结果能让外界及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满意吗?仲裁的法律事实,会不会是洛阳玻璃与大股东打的金蝉脱壳牌呢?  其实,洛阳玻璃很不好过。10月26日,洛阳玻璃出具预亏报告。紧接着,洛阳玻璃称公司股票自2006年10月30日起停牌。此前6月6日,洛阳玻璃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去年4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洛阳玻璃出具的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04年洛阳玻璃净利润为46,102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323千元,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1.34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0.88元,由此洛阳玻璃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特别处理的情形解除。去年10月,洛阳玻璃预计业绩同向大幅下降50%以上,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的售价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原燃料的涨价,导致成本上升较高。在此,我们有理由怀疑2004年洛阳玻璃年报业绩的真实性!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指出,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注释2所述,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于2005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人民币968,937,000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497,756,000元。贵公司已在会计报表注释2披露了采取的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资金运筹上,洛阳玻璃去年全年先后周转贷款金额高达人民币7.66亿元,为龙昊公司、龙海公司出资人民币8800万元,协助集团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超薄二线建设项目信托,募集龙海项目建设所需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为子公司周转贷款累计达到人民币3.26亿元。2005年年报指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本公司2005年度净盈利为人民币495万元,加上2005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23万元及年初亏损人民币97,366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96,894万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05年度净盈利为人民币966万元,加上2005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23万元及年初累计亏损人民币93,697万元,年末累计亏损为人民币92,754万元。  可见,洛阳玻璃为了摘帽去星,在2004年年报中是否玩了一把,大家都不言自明。  另外,两个关联公司尤其引人关注。据悉,2005年5月洛阳玻璃与控股股东洛玻集团合资组建了两个公司——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龙海)及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龙昊),并签署有关协议,龙海将从事(其中包括)超薄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及与玻璃相关产品的原材料加工﹔而龙昊将从事一般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相关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龙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龙海注册资本约80%,洛玻集团公司将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龙海注册资本约20%。龙海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龙昊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洛阳玻璃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龙昊注册资本约80%,洛玻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龙昊注册资本约20%。据说,龙昊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于此,洛阳玻璃与控股股东合资成立的这两家公司,在将来的仲裁及利益输送和分享中会充当什么角色的确还是一个谜。洛玻集团亏损严重,现金清偿和红利清偿显然难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用股权转让收入清偿占用资金是一种可行方式,而启动仲裁程序搞重组,即便是“问题重组”也许也可以过关,所以洛阳玻璃就丢下了“仲裁”,与其是撒手锏,倒不如说是丈方宝剑更妥帖些。那么,作为身为洛阳玻璃与控股股东董事长的刘宝瑛又要下什么棋呢?  早在今年1月,香港联交所针对洛阳玻璃(1108.HK)关联交易就发表了谴责公告,措辞之严厉极为罕见。谴责公告称,洛阳玻璃董事长刘宝瑛和副董事长朱雷波继续留任,将“有损股东利益”,建议其辞去公司管理层职务。港交所认定,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洛阳玻璃及其附属公司为洛玻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在1998年底、1999年底和2000年6月30日,洛阳玻璃对洛玻集团的应收款分别约为3.78亿元、9亿元和8.51亿元,分别相当于公司资产净值的26.5%、60.7%和56.1%。2000年9月23日,洛阳玻璃与洛玻集团及其他人士合组了一家名为仰韶的公司,洛阳玻璃及洛玻集团分别持有仰韶公司54%及10%的权益,洛阳玻璃出资4000万元,超过了其审计过的有形资产的3%。洛阳玻璃没有公布此项交易且事先未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洛阳玻璃、洛玻集团及第三方分别持有洛玻财务公司40%、50%及10%的权益。洛玻财务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4日决定将其资本由1亿元增至3亿元,其中洛阳玻璃投入了7100万元,超过了经审计的有形资产净值的3%,洛阳玻璃也没有公布此项交易且没有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由此,我们确信洛阳玻璃所谓的仲裁,下一步肯定有好戏上演,届时上交所会不会给其颜色看,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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